自那以后,我们的相关工作人员,都开始了“忍辱负重”的工作方式。大家开始试着更虚心地与供应商沟通,“请”他们“帮帮忙”,鼓励供货商不要放弃对我们的信心,引导供货商设想我们渡过困境之后便会成为很好的合作伙伴……
这为我们在困难时期还能找到货源提供了内部保证。但真正的内部保证,还是基于企业经营状态的全面好转。当企业在兑付供货商货款方面、采购价格方面、合作方式方面全面互利之后,我们才真正尝到被供货商尊为客户的滋味。
其实,我们到底是不是客户,如果用“财富法则”来判断,则非常简明了。
在财富法则当中,现金流的流向决定谁是“客户”,谁是“卖”家。如果现金流向甲方流动,则乙方是客户,反之,甲方为客户。
我们公司当初在得到供货的时候,并不能及时地实现现金流向供货商方面的流动,因此,供货商是无法在“现金流”方面得益——就算有利润,也会因为利润的跚跚来迟而消耗贻尽。在这种情况下,我们已经失去作为“客户”的必要条件:向供货商提供现金流。
很多时候,市场就是这样,小的企业需要大的企业来扶持,甚至需要兄弟企业的关照,以至于同行的帮助。这些关系,早已经突破了“买家”便是“客户”的教条框框了。特别是那些“白手起家”而创业成功的人士们,他们的现金流从何而来?不正是在那些需要将现金流向外部时控制流动、当需要现金往内部流动时大开方便之门才做到的吗?现金流向的控制与选择,已经悄悄改变了谁是“客户”的判断条件。
因此,我认为,现金流的流动方向与流动效率,决定着谁才是真正的“客户”。